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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第二批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(运用促进类)申报工作的通知
  • 来源:宁波市市场监管局
  • 时间:2025-06-27 16:06:54
  • 阅读:
  • 各区(县、市)市场监管局、功能区分局,各有关单位:

    根据《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(甬市监知运〔2022〕250号)要求,启动2025年第二批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(运用促进类)申报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  一、申报对象

    1.本市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等相关单位,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的个人。

    2.申报单位近三年经营规范,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,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。

    3.申报单位在近三年中,没有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,无非正常知识产权申请(注册、代理)或已整改到位。

    4.严重失信单位和个人、被列入破产清算、已吊销或注销名单的“僵尸企业”不得享受补助或奖励。

    二、资金支持范围及要求

    (一)获得中国专利奖

    申报条件:获得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。

    资助标准:对新获中国专利金奖、银奖、优秀奖的,分别给予第一权利人不超过100万元、50万元、20万元的奖励;对新获中国外观设计金奖、银奖、优秀奖的,分别给予第一权利人20万元、10万元、5万元的奖励。

    申报材料:

    1.《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申请表》(见附件1,电子文本及纸质文本单位加盖公章、自然人签名);

    2.《营业执照》或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》复印件(加盖公章);

    3.国家知识产权局授奖文件;

    4.其他证明材料。

    (二)开展专利托管服务

    申报条件:服务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专利托管服务(包括提供专利产品备案登记代办服务),每年服务市内中小微企业100家(含)以上,为每家企业提供专利托管服务2项(含)以上,且获得被服务企业肯定评价的。

    资助标准:根据服务机构每年服务中小微企业数量,给予每家500元的经费补助,同一主体每年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。

    申报材料:

    1.《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申请表》(见附件1,电子文本及纸质文本单位加盖公章、签名);

    2.服务机构《营业执照》复印件(加盖公章);

    3.专利托管服务合同及相关服务凭证复印件(加盖公章);

    4.2024年度服务市内中小微企业清单(加盖公章);

    5.2024年度被服务企业满意度评价表;

    6.其他证明材料。

    (三)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绩效评估

    申报条件:2024年度产业知识产权联盟通过绩效评估,获得优秀、良好、合格等级的。

    资助标准:市级备案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每年开展绩效评估,按照评估优秀、良好、合格等级,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、8万元、6万元的运行经费补助。

    申报材料:

    1.《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申请表》(见附件1,电子文本及纸质文本单位加盖公章、签名);

    2.申报主体的《营业执照》或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》复印件(加盖公章);

    3.绩效评估结果通报文件复印件(加盖公章);

    4.其他证明材料。

    (四)中小微企业引进专利

    申报条件:中小微企业从高校(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)、科研机构、国有企业等首次引进无法律争议、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的发明专利,促成转化运用的,单个合同实际支付到账金额在100万元(含)以上。

    资助标准:按到账金额20%予以经费补助,单个合同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。  

    申报材料:

    1.《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申请表》(见附件1,电子文本及纸质文本单位加盖公章、签名);

    2.《营业执照》复印件(加盖公章);

    3.与高校(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)、科研机构、国有企业等签订专利转让合同(复印件、加盖公章);

    4.专利转让合同到账金额财务凭证(复印件、加盖公章);

    5.企业引进专利项目的相关产业化成果及财务经济效益证明材料(见附件2,加盖公章);

    6.其他证明材料。

    (五)开展知识产权保险服务

    申报条件:(1)保险机构探索开发知识产权保险创新产品,2025年度获得宁波市重大保险创新项目立项批复的。

    资助标准:给予项目牵头单位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。

    申报材料:

    1.《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申请表》(见附件1,电子文本及纸质文本单位加盖公章、签名);

    2.保险机构《营业执照》复印件(加盖公章);

    3.2025年度宁波市重大保险创新项目立项批复文件;

    4.其他证明材料。

    申报条件:(2)支持推广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系列保险——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、知识产权海外纠纷法律费用保险、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法律费用保险(政府组织的海外参展企业)、知识产权转化费用损失保险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和pct国际专利申请费用补偿保险,每年给予每家投保单位(或个人)最高不超过保费80%的补助(保险机构提供投保单位(或个人)已支付20%及以上保费的发票、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,统一申请补助);其他知识产权(包括商业秘密)险种每年按最高不超过保费的50%给予补助(保险机构提供投保单位(或个人)已支付50%及以上保费的发票、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,统一申请补助),每家单位(或个人)当年度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。

    申报材料:

    1.《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申请表》(见附件1,电子文本及纸质文本单位加盖公章、签名);

    2.保险机构《营业执照》复印件(加盖公章);

    3.经审批备案的保险条款复印件(加盖公章);

    4.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知识产权保险产品补助项目清单(加盖公章);

    5.知识产权保险保单复印件;

    6.企业投保单及发票、支付凭证复印件;         7.其他证明材料。

    三、申报流程

    1.提交申报材料。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,按顺序装订成册,同时扫描成pdf格式电子材料,于2025年7月7日前一并提交报请所在地的区(县、市)市场监管局、功能区分局审核;知识产权保险项目提交至宁波市知识产权保险运营服务中心审核,联系人:杜老师,18958380934。逾期将不予受理。初审通过后统一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。

    2.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专项资金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审核,确定拟补助单位和个人的名单和金额,并通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示。

    四、申报要求

    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、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。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,一经查实,将取消资金补助或奖励资格,按原渠道收回资金,5年内不予受理该单位和个人资金补助或奖励的申请,并向社会公告。

    五、其他事项

   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联系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。

    项目(一)(二)(三)联系人:陈老师,89189795;

    项目(四)(五)联系人:魏老师,89189862。

    附件:1.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申请表.docx

                 2.企业引进专利项目的相关产业化成果及财务经济效益说明.docx

   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
    2025年6月2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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